《犬奸》
青州賈某,客于外,恒經歲不歸。家蓄一白犬,妻引與交。犬習為常。
一日,夫至,與妻共臥。犬突入,登榻,嚙賈人竟死。后里舍稍聞之,共為不平,鳴于官。官械婦,婦不肯伏,收之。命縛犬來,始取婦出。犬忽見婦,直前碎衣作交狀。婦始無詞。使兩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觀其合者,共斂錢賂役,役乃牽聚令交。所止處,觀者常數百人,役以此網利焉。后人犬俱寸磔以死。
嗚呼!天地之大,真無所不有矣。然人面而獸交者,獨一婦也乎哉?
異史氏為之判曰:“會于濮上,古所交譏;約于桑中,人且不齒。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茍合之歡。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獸;捷卿入竇,遂為被底情郎。云雨臺前,亂搖續(xù)貂之尾;溫柔鄉(xiāng)里,頻款曳象之腰。銳錐處于皮囊,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于鏃項,甫飲羽而生根。忽思異類之交,直屬匪夷之想。尨吠奸而為奸,妒殘兇殺,律難治以蕭曹;人非獸而實獸,奸穢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嗚呼!人奸殺,則擬女以剮;至于狗奸殺,陽世遂無其刑。人不良,則罰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陰曹應窮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請押赴以問閻羅。”
犬奸 古今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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