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鑒》
原文
李司鑒,永年舉人也。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
地方報廣平,行永年查審。司鑒在府前,忽于肉架下,奪一屠刀,奔入城隍廟,登戲臺上,對神而跪。
自言:“神責我不當聽信奸人,在鄉(xiāng)黨顛倒是非,著我割耳!彼鞂⒆蠖盥洌瑨伵_下。
又言:“神責我不應騙人銀錢,著我剁指。”遂將左指剁去。
又言:“神責我不當奸淫婦女,使我割腎。”遂自閹,昏迷僵仆。
時總督朱云門題參革褫究擬,已奉俞旨,而司鑒已伏冥誅矣。邸抄。
聊齋之李司鑒白話翻譯
李司鑒,是河北永年縣的舉人。他在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李氏。地方上就將此案上報廣平府。廣平府命令把他拘捕,到永年縣查審。李司鑒來到縣府門前,忽然從賣肉架下奪過一把屠力,飛快地跑進城隍廟。他爬到戲臺上面,對著神像跪下,自己說:“神責怪我不該聽信奸人的話,在鄉(xiāng)村鄰里間顛倒是非,叫我割耳朵!北惆炎蠖钕聛,拋到臺下。又說:“神責怪我不該騙人銀錢,令我剁手指!彼鞂⒆笾付缛。又說:“神責怪我不該奸淫婦女,讓我自行閹割。”隨后就自閹,頓時昏死在地上。
當時,總督朱云門寫呈文奏請朝廷革除李的功名并追究治罪,得到皇上的批準。而這時,李司鑒已經(jīng)被陰司刑法誅殺。此事抄自郵報。
李司鑒 原文 | 李司鑒 白話翻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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