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建筑中的聲學問題,首先要了解聲音是怎樣產生和傳播的;聲波有哪些性質;聲音大小是怎樣計量的;聲波一般用哪些量來反映客觀存在的客觀特性;人的聽覺在判斷聲間上有哪些主觀特性等等。
聲音在人類生活中具有重要意義,人們就是靠聲音傳遞語言、交流思想的。聲音來源于物體的振動。例如人的發(fā)聲是由聲帶動引起的;揚聲器發(fā)聲則產生于揚聲器膜片的振動;鑼、鼓是靠鑼面、鼓面膜的振動發(fā)聲的;弦樂器是靠弦的振動發(fā)聲的;笛、簫等則依靠空氣柱的振動發(fā)聲……正在發(fā)出聲音的振動物體稱為聲源,傳播聲音的必要條件。沒有物體的振動有傳聲介質(如在真空中),同樣也沒有聲音。聲音不僅能在氣體中傳播,在固體和液體中也能夠傳播。當聲源在空氣中振動中,使鄰近的空氣隨之產生振動并以波動的方式向四周傳播,傳至人耳將引起耳膜振動,最后通過聽覺神經(jīng)產生聲音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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