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阿城市玉泉鎮(zhèn)第三中學(xué) 孫俊英
《曹劌論戰(zhàn)》難句例解 “犧牲玉帛,弗敢加也 ”“加”,一說是“增加”,不可取!凹印,《說文》:“語相增加也!庇,又,“誣,加也。”“加”、“誣”三字互訓(xùn)轉(zhuǎn)注;哿铡兑磺薪(jīng)音義》“誣”字引《說文》作“加言”,《韓非子·顯學(xué)》:“今巫祝人曰:‘使若千秋萬歲。’千秋萬歲之聲括耳,而一日之壽無徵于人,此人所以簡巫祝也!蔽渍咧蕴撏豢尚,因此“加”、的本義也是說虛妄而不可信的話。“弗敢加也”是“不敢說虛妄不可信的話”,也就是不敢說劣為優(yōu),說少為多。譯文:祭祀用的豬、牛、羊和玉器、絲綢,我不敢把差的說成好的,更不敢虛報實情!翱梢砸粦(zhàn)”有三種分析方法:
1、“可以”是兩個詞,“可”,可以,能愿動詞,“以”,用,拿,介詞,它后面省去代替“這個條件”的“之”字!翱伞眴斡米髂茉竸釉~的如:“今人安肯聽?召之焉可致?”(《賈子·親疏危亂篇》)“可”與“肯”是“互文”。
2、“可以”是一個能愿動詞,這種用法春秋時期早已大量出現(xiàn)。如:“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保ā墩撜Z·為政》)“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又《泰伯》)
3、“以”音義同“與”!芭c”是撮口呼,撮口呼很晚才有!耙浴笔驱R齒呼,很早就有。“以”在“喻”紐“之”部,“與”在“喻”紐“魚”部,“之”、“魚”可以旁轉(zhuǎn);現(xiàn)在粵方言、吳方言、江淮方言的一些地區(qū)仍舊讀“魚”為,讀“雨”為。又如《西門豹治鄴》:“民可以樂成,不可與慮始!薄芭c”、“以”是“互文”,《商君書·更法》作“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肮珜⒐闹庇腥苏J為,“鼓之”的“之”字比代詞更虛靈,只是湊足一個音節(jié),使語氣舒緩一下,而不能把它看成“鼓”的賓語?磥磉@說法僅備一解!肮摹辈环量闯蓜釉~增加為動用法,“鼓之”是“為之鼓”,因為這戰(zhàn)爭而鳴鼓,“之”是一般代詞。又如:“則苗勃然興之矣!保ā睹献印ち夯萃跎稀罚芭d之”,因為這事而興起。又如:“悵恨久之!保ā蛾惿媸兰摇罚熬弥,因為這事而經(jīng)歷了很長的時間。又如:“但微頷之!保ā顿u油翁》)“頷之”是“為之頷”,因為這件事點頭。又如下文有“公將馳之”,“馳之”是“為之馳”,為這件事驅(qū)車,等等,語法結(jié)構(gòu)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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