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二年級下冊“語文園地八·日積月累· 選選認認”中要求辨別“帳”和“賬”二字的使用區(qū)別。在教學時,我們讓學生用這兩個字組詞時出現了“帳本”“賬本”這種現象,學生說這兩種寫法都是對的,理由是字典上都能查到。這種現象應當怎樣向學生解釋?
答:在表示貨幣和貨物出入的記載、債務等意思時,“帳”與“賬”過去是一組異體字,在書面文字中以“帳”為正字,如,1985年5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其中的“記帳”“會計帳簿”等詞語,用的都是“帳”字。上述意義的“帳”與“賬”組成的異形詞曾長期通用。2001年12月教育部和國家語委頒布的《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以“賬本—帳本”為例,對這類異形詞進行了整理,以“賬本”為推薦詞形,并加了如下注釋。
“賬” 是“帳”的分化字。古人常把賬目記于布帛上懸掛起來以利保存,故稱日用的賬目為“帳”。后來為了與帷帳分開,另造形聲字“賬”,表示與錢財有關!百~” “帳”并存并用后,形成了幾十組異形詞!逗喕挚偙怼贰冬F代漢語通用字表》中“賬”“帳”均收,可見主張分化。二字分工如下:“賬”用于貨幣和貨物出入的記載、債務等,如“賬本、報賬、借賬、還賬”等; “帳”專表用布、紗、綢子等制成的遮蔽物,如“蚊帳、帳篷、青紗帳(比喻用法)”等。
在《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頒布前就有許多人主張“帳”與“賬”用法分工,凡表示貨幣和貨物的記載與債務等要用“賬”字,F在,國家語言文字機構又以“規(guī)范標準”的形式對“賬”和“帳”二字的分工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在小學語文教學中應積極引導學生按照規(guī)定正確運用“帳”和“賬”。
因為過去“帳”與“賬”組成的異形詞長期通用,所以在舊版本的字典、詞典上,“帳”字頭下往往注明“同賬”, “帳本”與“賬本”都能查到,1980年出版的《新華字典》甚至只有“帳”字而沒有“賬”字。在學生對“帳本”與“賬本”等詞語的使用產生疑問時,教師應當向他們說明“帳”“賬”兩字由通用到分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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