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虎
重修岳陽樓的滕宗諒(子京),在歷史上是個有爭議的人物。時至今日,人們對他的評價仍然針鋒相對,毀譽不一;尤其在他被貶岳陽的問題上,還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種說他是被人“誣告”,如朱東潤主編的《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中編二冊225頁注②(上海古籍版)。于此觀點相同的頗多,還有中央電大的《中國古代文學作品選》中冊285頁注③(北大版),王彬主編的《古代散文鑒賞辭典》554頁(農(nóng)村讀物版)等等。另一種則說滕是“貪官”,如周懷宇主編的《廉吏傳》371頁(河南人民版)。持此種觀點的不多,有廣州(歷史大觀園)1991年4版的《滕宗諒其人其事》,還有成都《少年百科知識報》1991年3月2日4版的《貪官滕子京修岳陽樓》(該文據(jù)《法制日報》1991年1月18日摘編)等。
滕宗諒究竟是被人誣告陷害,還是真的貪官污吏,其人其事到底怎樣,這是有關如何理解范仲淹的千古名篇《岳陽樓記》題旨的問題,有必要搞清楚。因此,筆者不揣冒昧,欲略申個人淺見,以就教于萬家。
一、滕宗諒因何被貶
《宋史·列傳第六十二》載:“御史梁堅劾奏宗諒前在經(jīng)州費公錢十六萬貫,及譴中使檢視,乃始至部日,以故事犒赍諸部屬羌,又間以饋遺游士故人。宗諒恐連逮者眾,因焚其籍以滅姓名。仲淹時參知政事,力救之,止降一官,知虢州。御史中丞王拱辰論奏不已,復徙岳州。稍遷蘇州,卒。”這段話已經(jīng)把滕宗諒后半生的大體情況作了交代,其中,與被貶有關的情節(jié)可概括為五點:一、滕“前在涇州(今甘肅涇川縣)費公錢十六萬慣”;二、滕“以故事”(按舊例)把這些錢獎賞給“諸部屬羌”間或也饋贈“游士故人”;三、滕“焚其籍”的動機是“恐連逮者眾”;四、對滕的態(tài)度當時就各不相同,一面是范仲淹“力救之”,另一面則是王拱辰“論奏不已”:五、處理結果分兩步,先“止降一官,知虢州(今河南靈寶)”,后來才“復徙岳州”。從滕被貶的起因、經(jīng)過和結果看,官修正史并未談到他有貪污行為。
清人畢沅的《續(xù)資治通·卷四十六》記載,滕宗諒的所謂“經(jīng)濟問題”,先是由禮部侍郎鄭戩發(fā)其“枉費公用錢”,再由監(jiān)察御史梁堅進行彈劾。然后朝廷才派太常博上燕度前往邠州(今陜西彬縣)勘鞫此案?摈兜慕Y果是“燕度勘到滕宗諒所用錢數(shù)分明,并無侵欺入己”,滕“由是得免重劾”?梢娝叫尥ㄊ芬参凑劦剿胸澪坌袨。
雖然如此,筆者以為還有幾點需要補充:
一是何謂“以故事”。宋人江少虞的《事實類苑·卷四祖宗圣訓》及宋人王辟之的《淹水燕談錄》都有這樣的記載:“慶歷中,滕子京守慶州(今甘肅慶陽一帶)。屬羌數(shù)千人內(nèi)附,滕厚加勞遺,以結其心。御史梁堅言滕妄費公庫錢。仁宗曰:‘邊帥以財利啖蕃部,此李牧故事’‘安可加罪!’“這就是《宋史》本傳所說的“以故事犒賚諸部屬羌”,也即仁宗所說的“邊帥以 財利啖蕃部”,“安可加罪”的戰(zhàn)國時李牧故事。兩書所載相同,至少表明對滕宗諒同情和理解的人多,有口皆碑。值得注意的是“安可加罪”一語!凹印,《說文》的解釋是“語相增加也”,即以不實之詞強加于人。
二是范仲淹何以“力救之”。盡管滕案明顯與“慶歷黨爭”有關,針對滕宗諒實質(zhì)是針對“薦以自代”的范仲淹;盡管滕范二人為“同年進士”,志同道合,范也毫不隱晦“微斯人,吾誰與歸”這種非比一般的關系。但是,筆者以為范仲淹力救滕宗諒的重要原因在于滕是個有本事的人才!端问贰繁緜髡f:“元昊反,(滕)除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知涇州。葛懷敏兵敗于定州,諸郡震恐。宗諒顧城中兵少,乃集農(nóng)民數(shù)千戌服乘城;又募勇敢,諜知寇遠近及其形勢,檄報旁郡使為備。會范仲淹自環(huán)慶引蕃漢兵來援,時天陰晦十 余日,人情憂沮。宗諒乃大設牛酒迎犒士卒;又籍定州戰(zhàn)沒者于佛寺祭酹之,厚撫其孥,使各得所,于是邊民稍安!碑敶髮⒏饝衙舯鴶∩硭,諸郡震恐,人情憂沮之時,滕宗諒能夠一面集農(nóng)民,募勇敢,探敵情,聯(lián)旁郡;一面勞士卒,祭忠魂,處善后,做到臨危不懼,指揮若定,真乃將帥之才!對于如此“急難可用之人”,范仲淹怎能不“薦以自代”和“力救之”呢?!
三是王拱辰為何“論奏不已”。本來,王拱辰和歐陽修是聯(lián)襟,都是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薛奎的女婿,但是二人行事卻不盡相同。當“慶歷黨爭”愈演愈烈之時,歐陽修旗幟鮮明地站在杜衍、富弼、韓琦和范仲淹一邊,而王拱辰卻有兩件事做得不光彩,一件被仁宗斥為“沽名”,另一件則“為公議所薄”。前者即指在對滕宗諒處理的問題上,王認為“止降一官”處理太輕,“宜施重責”。朝廷開初不聽,“王即家居求自貶”,使出要挾手段,以致“乃徙宗諒岳州”。仁宗對王的態(tài)度很反感,“敕拱辰赴臺入見”,且批評他們說:“言事官第自舉職,勿以朝廷不能聽為沮己,而輕去以沽名。”(見《宋史·列傳第七十七》)
二、滕宗諒重修岳陽樓
司馬光《涑水紀聞》載:“滕宗諒知岳州,修岳陽樓。不用省庫,錢不斂于民,但榜民間有宿債不肯償者,獻以助官,官為督之。民負債者爭獻之,所得近萬緡。置于廳側(cè)自掌之,不設主典案籍。樓成極雄麗,所費甚廣,自入者亦不鮮焉!边@段話多次被人引用以為口實,稱滕靠搜刮民脂民膏來重修岳陽樓,由于手法高明,不僅重修了岳陽樓,而且“自己的腰包是鼓而又鼓了。”
對于這種看法,筆者也不敢茍同。筆者以為,這則記聞的主要內(nèi)容是說滕宗諒吸取了過去“枉費公用錢”的教訓,“不用省庫,錢不斂于民”,采取了自愿捐獻、“集資修理樓”的辦法。盡管捐款都是“宿債”,但“民負債者爭獻之”,欠債的人捐款也有積極性!爸脦煊趶d側(cè)自掌之,不設主典案籍”,一方面表明滕宗諒親自管理“倜儻自任”,過于自信;另一面也可以說是滕的疏忽滕宗諒絕不會料到后來的人們會以今擬古,──必須設立什么“會計”、“出納”等名目才合法,否則,這個自任的“包工頭”一定是手腳不干凈。
其實,《宋史》本傳的結語已經(jīng)說得夠清楚了:“宗諒尚氣,倜儻自任,好施與,及卒,無余財!眱H僅“稍遷蘇州”就死了的滕宗諒,而且“無余財”,足以證明他在修岳陽樓的時候,腰包不是“鼓而又鼓”的。
三、范仲淹《岳陽樓記》的用意
有人說,滕宗諒謫守巴陵一年,并未做到“政通人和,百廢俱興”。那時“湖南境內(nèi)已潛伏著巨大的危機,農(nóng)民無衣無食無法生存,只得揭竿而起。朝廷派員前往鎮(zhèn)壓時,又枉殺了大批無辜,虎口余生者的生活更是慘不可言,靠吃野菜充饑?梢姟对狸枠怯洝匪f的乃是浚美之辭。范仲淹曾以其生花妙筆寫下的應酬文章達幾十篇之多。”(見《歷史大觀園》1991年4期)
這段文字很難令人信服。且不論史載的“農(nóng)民”與“瑤民”是否同一概念,也不論今天的“湖南”與宋朝的“岳州”是否同樣內(nèi)涵;不管“政通人和,百廢俱興”是套話也罷,還是溢美之辭也罷,總之《岳陽樓記》不是用生花妙筆寫成的應酬文章。
不少分析講解《岳陽樓記》的文章都說,范仲淹通過此文,一方面抒寫了自己的情懷和抱負,同時借以對滕宗諒進行規(guī)勸告和勉勵。事實上的確如此。宋人范公偁的《過庭錄》載:“滕子京負大才,為眾忌嫉,自慶帥謫巴陵,憤郁頗見辭色。文正與之同年友善,愛其才,恐后貽禍;然滕豪邁自負,罕受人言。 正患無隙以規(guī)之,子京忽以書抵文正,求《岳陽樓記》。故《記》中云:‘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其言蓋有在矣。戊辰十月,因觀《岳陽樓記》,遂言及此耳!
綜上所述,盡管至今對滕宗諒其人其事有種種不同的說法,但是,歷史事實已經(jīng)無法改變。我想,無論如何,滕宗諒的名字都將與范仲淹及其膾炙人口的《岳陽樓記》一起萬古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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